近日,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发布《全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决定自2023年2月至4月在全省范围内集中开展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
整治重点如下:
1、执法主体错误,程序不规范、程序违法,治超现场执法中交通运输执法机构直接罚款,不按规定实施处罚问题;
2、开展执法工作时,执法人员少于两人从事执法活动问题;
3、粗暴执法、不文明执法、侵害执法对象人格、损害执法队伍形象问题;
4、过度执法、执法不严、执法不到位、选择性执法、驱利逐利执法、“一刀切”执法、“运动式”执法、超期扣押车辆问题;
5、执法人员勾结车主、司机、“黄牛”违规带车放车,收“黑钱”,谋取私利,充当违法车辆“保护伞”问题;
6、执法人员违规收取停车费、卸货费、卫生费、过磅费等问题;
7、执法不作为、不履职问题;
8、行政执法频次过高,缺乏协调性和统一性,检查多、检查乱、多头检查问题;
9、行政执法文书适用不规范问题;
10、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不到位问题;
11、执法人员能力不足,法治素养偏低,执法规范化水平不高问题;
12、其他行政执法不严格不文明不透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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